在目前的碳交易制度下,碳资产又可细分为配额碳资产减排和碳资产,这一概念是吴宏杰先生《碳资产管理》一书中首次提出。
举个例子:某大型发电厂被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它的二氧化碳排放受到总量限制,每年政府都会制定其二氧化碳排放限额,企业实际排放超过限额则需要去购买额外的排放额度,未超过限额则可以出售节省下来的排放额度,排放限额指标可称之为配额碳资产;其次企业通过技改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并将该排放值成功申请了CDM/CCER项目(CDM与CCER只能二选一,2012年12月31日以后的中国的碳减排项目若申请成为CDM项目,则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进行交易。),这笔碳交易产生的资产,毫无疑问属于它的减排碳资产;而同时,如果该发电厂将厂区内的照明用具全部改装为低耗能率的优质节能灯,在扣除成本后而节省出来的电,虽然没有最后进入CDM/CCER项目,但是实际上降低了电厂的总体排放,使得配额碳资产有所富余。